关于《阜康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公开征集项目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规定。阜康市水利局于2025年9月18日-10月18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就《阜康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 (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基本情况
1.征求时间:2025年9月18日-10月18日(共30天)
2.征求意见渠道:书面信函、电子邮件
3.主要内容
本次《阜康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 (征求意见稿) 》主要以经套取国家三调图,剔除现有耕地,通过图斑修正、现场复核,确定阜康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为42383.33公顷,图斑数量为1778个,涉及上户沟哈萨克族乡、水磨沟乡及三工河哈萨克族乡,主要分布在阜康市南部山区,地类主要为林地、草地,不涉及现有耕地,该范围划定后禁止在划定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不影响在划定范围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
二、意见征集结果
征求意见期间,各部门、乡镇(街道)和居民均为反馈问题。
阜康市水利局
2025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阿丽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