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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阜康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2025-09-18 18:32:36 来源:阜康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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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规定。阜康市水利局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以及《昌吉州水利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昌州水字〔2025〕304号)》相关工作要求,已编制完成《阜康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工作,于2025年9月18日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审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限为2025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阜康市准格尔路265号阜康市水利局(邮编:831500)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736642281@qq.com

附件:《阜康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


阜康市水利局

2025年9月18日


阜康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pdf

【起草说明】《阜康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文件起草说明.doc

【情况说明】关于《阜康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公开征集项目的情况说明.doc

【决策依据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doc

责任编辑:肖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