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林业植物检疫、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林业植物检疫、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相关市场经营秩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求,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阜康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于9月24日至11月7日开展了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签结果
2025年9月16日,由阜康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召开“双随机”现场抽签会议。
(一)被抽查单位
林业植物检疫类:阜康市凯哥一号种植家庭农场、阜康市三工河乡禾坤苗圃、阜康市东霞苗圃、阜康市滋尼泉子镇爱强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类:新疆玖运景致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众鑫家园苗木农民专业合作社、阜康市广林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阜康市阜林苗圃、新疆艺锦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阜康市茂升苗圃。
(二)检查人员
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白金、巴哈提・帕提汉。
二、抽查内容
(一)林业植物检疫类
1.是否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登记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是否接受复检及复检情况,核对生产、经营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与现场、证书是否一致。
2.是否存在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3.是否存在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行为。
4.是否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5.是否存在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装、调换产品或擅自改变规定用途的行为。
6.涉木企业是否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经营加工林木是否具有合法来源证明,经营加工场所是否在生态公益林内。
(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类
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
2.是否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生产经营档案和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执行自检、标签、检疫、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
5.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6.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1.查阅资料:核查相关台账、检疫证书、生产经营档案等书面材料。
2.实地检查:查看生产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实际情况。
3.情况核实:听取被抽检单位关于生产经营品种、数量、销售额等情况介绍,确认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四、检查结果
(一)林业植物检疫类被抽查单位
1.阜康市凯哥一号种植家庭农场:因企业转型,于2025年6月30日自行注销。
2.阜康市三工河乡禾坤苗圃:检疫手续齐全,证书信息完整,无伪造或涂改现象,未发现国家级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
3.阜康市东霞苗圃:各生产经营环节检疫手续齐全,证书信息完整,无伪造或涂改现象,未发现国家级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
4.阜康市滋泥泉子镇爱强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各生产经营环节检疫手续齐全,证书信息完整,无伪造或涂改现象,未发现国家级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
(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类被抽查单位
1.新疆玖运景致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质条件符合规定,按许可登记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执行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无违法或被处罚记录。
2.新疆众鑫家园苗木农民专业合作社:资质条件符合规定,按许可登记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执行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无违法或被处罚记录。
3.阜康市广林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资质条件符合规定,按许可登记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标签和自检制度,无违法或被处罚记录;存在问题为法人去世,需后期办理法人变更。
4.阜康市阜林苗圃:资质条件符合规定,按许可登记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标签和自检制度,无违法或被处罚记录。
5.新疆艺锦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资质条件符合规定,按许可登记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标签和自检制度,无违法或被处罚记录。
6.阜康市茂升苗圃:资质条件符合规定,按许可登记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标签和自检制度,无违法或被处罚记录;存在问题为生产经营记录需继续完善。
阜康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二0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