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 |||||||||||
| 单位: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徐朝 审核人:杨明 联系电话:0994-3224119 | |||||||||||
| 序号 | 个人/单位名称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 单位(场所)类型 | 不良行为 | 认定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理时间及决定 |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 罚款额度(万元) | 公布时间 | 公布截止时间 |
| 1 | 新疆新惠合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1652302MA77MDQR8H | 其他一般社会单位 | 1.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2025年9月26日给予罚款人民币、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行政处罚 |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 0.9 | 2025年9月26日 | 2026年9月26日 |
责任编辑:阿丽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