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www.fk.gov.cn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2025-10-29 18:42:11 来源: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单位: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徐朝           审核人:杨明           联系电话:0994-3224119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场所)类型 不良行为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处理时间及决定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罚款额度(万元) 公布时间 公布截止时间
1 新疆新惠合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1652302MA77MDQR8H 其他一般社会单位 1.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2025年9月26日给予罚款人民币、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行政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0.9 2025年9月26日 2026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