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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阜康市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奖补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

2025-08-14 17:01:08 来源:阜康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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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安排部署,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全力推动阜康市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外贸企业活力,培育优质进口龙头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2号),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研究起草了《阜康市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奖补方案(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有关意见于8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阜康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并注明修改意见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阜康市博峰路91号

联系人:贾峻晖

联系电话(传真):0994-3222461

传真:0994-3222348

邮箱:2384159586@qq.com

附件:《阜康市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奖补方案(试行)》

阜康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3日

附件

阜康市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奖补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安排部署,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遵守《2025年自治区支持扩大开放稳外贸专项资金管理规程》,全力推动阜康市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外贸企业活力,培育优质进口龙头企业,重点支持矿产资源产品进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2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对受外部环境影响的产业和企业以及对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适当倾斜。同一个项目只可申报一个支持方向。

二、重点支持方向-着力稳外贸促增长,提升贸易发展新动能

(一)申报条件

1.在阜康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外经贸生产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报企业具有一定的进出口能力,经济效益良好。

3.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以及外汇管理和海关管理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按规定向所在地财政、商务部门报送企业统计信息。

6.申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的项目方向。

7.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重要矿产资源产品进口,培育优质进口企业,提升进口便利化水平,奖补方案施行期间(2025年-2027年),每上一年度10月1日至申报年度9月30日期间产生的国内段仓储、倒短、装卸、代理、海关检测等实际产生费用,按认定金额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及项目申请表。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表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报备,报告必须有防伪验证码。

4.截止项目申报时当年度财务报表,需提供在电子税务局网站内导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当年度费用支出相关凭证。具体包括:费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成本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项目合同(复印件)。涉及银行信贷的,还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付息清单。涉及境外业务的,还需要提供报关单,如有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凭证(复印件)银行付款单据、发票和合同主体应保持一致,且票据应与业务相关。所有材料每一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超过50页可加盖骑缝章),费用凭证还须加盖财务章。

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8.截止项目申报时当年度完税证明。

9.存在关联性交易的,需提供关联交易制度及支撑材料,并对价格公允性进行说明。

10.企业进口相关商品的报关单(复印件)。

11.进口环节产生的国内段仓储、运输、倒短、装卸、代理、海关监测等相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12.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三、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年度11月1日前完成申报项目册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三份)向阜康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阜康市财政局申报。

(二)联合审查及现场检查:商务工信、财政、税务、公安、市场监督等按各自职能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对企业的资质及相关资料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企业申报项目未从其他渠道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企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三)项目评审:建立项目评审制度,组织第三方审计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监督管理:在审查材料阶段,各审查部门及审计专家发现申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因及时通知各审查部门及审计专家,取消申报资格,上报信用管理部门并推送至税务、海关、外管等部门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对于已发放资金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由各部门联合追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刑事责任。

(五)奖补方案有效期:自政策颁布之日起执行期三年,由阜康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解释,如受国际、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影响,奖补方案可提前停止。

责任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