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安排使用情况 公告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5〕9号)文件精神,本次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6万元。按照《关于同意实施阜康市三工河乡饲草料储备中心建设项目二期(万驼园)等4个项目的批复》(阜党农领办〔2025〕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6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5〕9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
二是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阜康市水磨沟乡水磨沟村农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阜康市水磨沟乡水磨沟村 |
46 |
阜康市水磨沟乡人民政府 |
监督电话:12317 0994-3222782
阜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7月4日
责任编辑:阜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