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4〕58号)等规定,我局于2025年5月6日-5月16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平台等渠道,就《阜康市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基本情况
1.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5月6日-5月16日(共10天)
2.征求意见渠道
书面信函、电子邮件
3.主要内容
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新增禁止使用的燃料类型(如重油、油焦等)。
二、意见征集结果
征求意见期间,部门、企业和居民均未反馈意见和建议。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5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