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4〕158号)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限为2025年5月6日至5月1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阜康市博峰街64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邮编:831500)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kssthjj@163.com
附件: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5年5月6日
责任编辑:阜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