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建议情况说明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集中整治专项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办政改〔2024〕29号)、昌吉州《关于做好农村“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发现问题“回头看”的通知》,结合阜康市实际,制定《阜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阜康市农业农村局于12月16日至12月24日在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