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阜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社会各界: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经营使用行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体系,依据自治区《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集中整治专项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办政改〔2024〕29号)、昌吉州《关于做好农村“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发现问题“回头看”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拟定《关于加强阜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寄至:阜康市准噶尔路219号,阜康市农业农村局邮编:8315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467044138@qq.com
三、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1日
四、联系电话:0994-3222968(农业农村局)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关于加强阜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