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公众意见建议情况说明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题起草审核流程、规范性文件发文相关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新财规〔2022〕10号)、《关于在全区产粮大县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新财金〔2024〕5号)及补充通知(财政厅2024年6月5日函件)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于11月8日至11月18日在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阜康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