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水土保持规划2024-2030(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等政策方针,依据国家、区、州相关规划及目标任务,扎实推进阜康市水土保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阜康市水利局已编制完成《阜康市水土保持规划(2024-2030)(征求意见稿)》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限为2024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阜康市准格尔路265号阜康市水利局(邮编:831500)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736642281@qq.com
附件: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水土保持规划2024-2030(征求意见稿)
阜康市水利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15299691008)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