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天池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4-2033)》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结果公告
2024年7月15日至7月19日期间,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新疆天池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4-2033)(征求意见稿)》在阜康市政府网站(阜康之窗)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关于《新疆天池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4-2033)》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结果说明
根据2021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新疆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新林版函〔2021〕292号),要求,为促进森林公园规范化、可持续发展,天池管委会遵照国家生态要求,结合地方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总体规划工作,于2022年3月通过招投标确定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产业发展规划院(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承担编制工作(以下简称“发展院”),编制完成《新疆天池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划期限2024年-2033年,并于2022年10月完成初稿。
按照《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7月15日至7月19日,对《新疆天池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4-2033)(征求意见稿)》在阜康市政府网站(阜康之窗)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