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调整阜康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 “三个责任”》的通知
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国资局,各乡镇: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的好、长受益。因人员调整和工作需要,现将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李星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努尔兰·伊力亚斯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电 话:0994-3228790 0994-3222392
职责:市人民政府是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统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筹措落实,明确有关部门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苏生忠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电话:15199651578
职责:市水利局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做好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负责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负责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董晓曦阜康市正源供排水有限公司董事长
电话:13909941717
职责:阜康市正源供排水有限公司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阜康市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序号 |
水厂名称 |
责任人 |
服务电话 |
1 |
城关水厂 |
许艳军 |
13565328863 |
2 |
四工水厂 |
康彦军 |
15999449661 |
3 |
白杨河水厂 |
代合强 |
15199371185 |
4 |
甘河子水厂 |
杨 文 |
15199661889 |
5 |
花儿沟供水工程 |
叶尔江 |
13565331384 |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