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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2024-05-28 16:41:09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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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单位: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张雅君 审核人:杨明 联系电话:0994-3224119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场所)类型 不良行为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处理时间及决定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罚款额度(万元) 公布时间 公布截止时间
1 孟肖 6522XXXXXXXXXX1621 个人 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2024年5月21日给予停警告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0 2024年5月21日 2024年8月21日
2 耿海洋 6523XXXXXXXXXX0315 个人 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2024年5月21日给予停警告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0 2024年5月21日 2024年8月21日
3 李宏 6523XXXXXXXXXX1016 个人 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2024年5月21日给予停警告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0 2024年5月21日 2024年8月21日
4 张燕 6523XXXXXXXXXX1028 个人 占用消防车通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4年5月20日给予停警告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0 2024年5月20日 2024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