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4〕37号)文件精神,此次下达我市(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11万元,根据《关于同意实施阜康市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阜党农领〔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11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4〕37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
二是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阜康市九运街镇新湖中心村五工梁湖片区农田水利灌溉蓄水池提升改造项目 |
九运街镇新湖中心村五工梁湖片区 |
309 |
阜康市九运街镇人民政府 阜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2 |
阜康市低氟边消茶项目 |
阜康市 |
2 |
阜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监督电话:12317 0994-3222782
阜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2月2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