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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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阜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 “三个责任”的请示

2023-11-27 17:06:07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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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即:落实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因人事变动,现需对阜康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予以调整,恳请市政府同意调整并予以公示。

妥否,请批示。

附件:关于公示阜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的通知

阜康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关于公示阜康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

“三个责任”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的好、长受益。因人事变动,现将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调整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赵 贤 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努尔兰·伊力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电 话:0994-3228790 0994-3222392

责:人民政府是全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统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筹措落实,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苏**(市水利局局长)

话:18609948472

责:市水利局对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做好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陆**(阜康市水利管理站站长)

话:13579471122

责:阜康市水利管理站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阜康市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序号

水厂名称

责任人

服务电话

1

城关水厂

康**

15999449661

2

四工水厂

赵**

13565621628

3

白杨河水厂

**

15109004542

4

甘河子水厂

*

18997556319

5

花儿沟供水工程

**

13565331384

责任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