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阜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 “三个责任”的请示
阜康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即:落实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因人事变动,现需对阜康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予以调整,恳请市政府同意调整并予以公示。
妥否,请批示。
附件:关于公示阜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的通知
阜康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关于公示阜康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
“三个责任”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的好、长受益。因人事变动,现将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调整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赵 贤 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努尔兰·伊力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电 话:0994-3228790 0994-3222392
职责:市人民政府是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统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筹措落实,明确有关部门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苏**(市水利局局长)
电话:18609948472
职责:市水利局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做好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陆**(阜康市水利管理站站长)
电话:13579471122
职责:阜康市水利管理站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阜康市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序号 |
水厂名称 |
责任人 |
服务电话 |
1 |
城关水厂 |
康** |
15999449661 |
2 |
四工水厂 |
赵** |
13565621628 |
3 |
白杨河水厂 |
刘** |
15109004542 |
4 |
甘河子水厂 |
刘 * |
18997556319 |
5 |
花儿沟供水工程 |
叶** |
135653313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