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阜康市“引水入园”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情况说明
根据阜康市司法局关于《关于禁止在阜康市“引水入园”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公布前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2023年8月16日-23日,在阜康市政府网站《阜康之窗》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征求到意见、建议零条。
该通告经阜康市水利局律师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审核通过,通告内容合乎法规规定内容,特此说明。
阜康市水利局
2023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