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委统战部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自治州《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2〕52号)文件精神,此次下达我市(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04万元,根据《关于同意实施阜康市2023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阜党农领办〔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04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2〕52号)文件,经市项目会审会会议通过,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
二是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昌吉州阜康市三工河乡拜斯胡木村2023年农业灌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三工河乡拜斯胡村 |
302 |
阜康市三工河哈萨克族乡人民政府 阜康市委统战部 |
2 |
阜康市低氟边消茶项目 |
阜康市委统战部 |
2 |
阜康市委统战部 |
监督电话:0994-3222782
中共阜康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3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