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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委统战部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2023-01-10 18:41:47 来源:中共阜康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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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州《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252号)文件精神,此次下达我市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04万元,根据《关于同意实施阜康市2023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阜党农领办〔20231)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04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252号)文件,市项目会审会会议通过,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

二是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万元)

责任单位

1

昌吉州阜康市三工拜斯胡木2023年农业灌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工河乡拜斯胡

302

阜康市三工河哈萨克族乡人民政府 阜康市委统战部

2

阜康市低氟边消茶项目

阜康市委统战部

2

阜康市委统战部

监督电话:0994-3222782

中共阜康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3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