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及《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通〔2023〕107号)要求,我市清理了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
1.阜康市人民政府及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