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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2023-10-25 12:13:25 来源: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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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单位: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张雅君 审核人:杨明 联系电话:0994-3224119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场所)类型 不良行为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处理时间及决定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罚款额度(万元) 公布时间 公布截止时间
1 新疆德晟景丰纸制品有限公司 91652300MA77KTKM1R 其他一般社会单位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遮挡室内消火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

条第一款第(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2023年10月7日给予罚款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1.8 2023年10月7日 2024年10月7日
2 阜康市颖河铸造有限公司 91652302560545439G 其他一般社会单位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2023年10月8日给予罚款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0.9 2023年10月8日 2024年10月7日
3 新疆旺源衡器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91652302092767996N 其他一般社会单位 占用疏散通道;遮挡室内消火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2023年10月10日给予罚款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1.1 2023年10月10日 2024年10月10日
4 李艳 6523xxxxxxxxxx1018 个人 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一款第(三)项及第

二款

2023年10月13日给予罚款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0.04 2023年10月13日 2024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