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 |||||||||||
单位: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张雅君 审核人:杨明 联系电话:0994-3224119 | |||||||||||
序号 | 个人/单位名称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 单位(场所)类型 | 不良行为 | 认定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理时间及决定 |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 罚款额度(万元) | 公布时间 | 公布截止时间 |
1 | 新疆德晟景丰纸制品有限公司 | 91652300MA77KTKM1R | 其他一般社会单位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遮挡室内消火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
条第一款第(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2023年10月7日给予罚款的处罚 |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 1.8 | 2023年10月7日 | 2024年10月7日 |
2 | 阜康市颖河铸造有限公司 | 91652302560545439G | 其他一般社会单位 |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2023年10月8日给予罚款的处罚 |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 0.9 | 2023年10月8日 | 2024年10月7日 |
3 | 新疆旺源衡器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91652302092767996N | 其他一般社会单位 | 占用疏散通道;遮挡室内消火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2023年10月10日给予罚款的处罚 |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 1.1 | 2023年10月10日 | 2024年10月10日 |
4 | 李艳 | 6523xxxxxxxxxx1018 | 个人 | 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一款第(三)项及第
二款 |
2023年10月13日给予罚款的处罚 |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 0.04 | 2023年10月13日 | 2024年10月13日 |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