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www.fk.gov.cn

关于新增阜康市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的公示

2023-09-25 18:55:40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河湖办【2023】140号)文件精神,阜康市河长办按照文件要求梳理排查阜康市山洪灾害防治区内流域面积小于200平方公里的河流,建立河湖名录,纳入山区河道管理,符合条件河流情况如下:

山洪灾害防治区内流域面积小于200平方公里的河流

序号

河流名称

行政区

所属水系

河流长度(km)

流域面积

(km²)

1

泉水沟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

白杨河

3.637

116

现按照文件要求,明确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名单如下:

泉水沟“四个责任人”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责任人

1

王廷

市委副书记、人大党组书记

县级河长责任人

2

陈春明

滋泥泉子镇党委书记

乡级河长责任人

3

苏潘成

滋泥泉子镇镇长

行政首长责任人

4

李虎

水利局党组书记

主管部门责任人

5

葛文军

南泉中心村村主任

村级河长责任人

6

阙文

白杨河水管站站长

巡查管护责任人

阜康市水利局

2023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