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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旅游、探险、穿越等活动的通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情况说明

2023-07-04 19:33:16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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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阜康市司法局关于《关于禁止在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旅游、探险、穿越等活动的通告》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公布前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2023年6月16-22日,在阜康市政府网站《阜康之窗》和天池管理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天池零距离》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通过邮箱和信息各征求到意见、建议一条,经核实为同人同条。内容为:《关于禁止在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旅游、探险、穿越等活动的通告》原第二条: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保护区核心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必须事先向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相关机构核准备案后,可根据批准的计划和路线从事相关活动。建议修改为:因科学研究需要和新闻宣传、影像记录必须进入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和艺术创作活动的,必须事先向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相关机构核准、备案后,可根据批准的计划和路线从事相关活动。

上述征求意见建议经天池管委会律师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审核后,认为不合乎法规规定内容,建议保持原有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注:1、原第二条: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保护区核心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必须事先向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相关机构核准备案后,可根据批准的计划和路线从事相关活动。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4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