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禁行区域及分流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机动车排放治理,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现针对货运车辆禁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阜彩路以东(含)、外环路以南(不含)、天池岔路口以西(含)、铁路沿线以北(不含)的区域为重点管控的限行区域;划定德渊路以东(含)、外环路以南(不含)、博南路以西(含)、铁路沿线以北(不含)的区域为重点禁行区域。军车、警车、消防车、接送学生车辆、工程救援车,以及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不受限制。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实行严格的通行证准入制度,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批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重点管控的限行区域全天禁止国四及以下的柴油车辆通行,每日20:00至次日12:00,施工现场国III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机械和紧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重点管控的禁行区域施工工地渣土和物料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时间为12:00-20:00;20:00开始至次日12:00期间禁止施工工地渣土和物料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机械和紧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除以上车辆外,全天禁止其他用途的柴油车辆通行。
三、除以上禁限行区域外,阜康市辖区其他区域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货运车辆及国二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机械和紧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对辖区无目的地的过境货运车辆,一律引导至G7高速公路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车辆,由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依法处罚。
五、本通告自8月22日起执行。
阜康市公安局
2023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