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单位: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张雅君 审核人: 杨明 联系电话:0994-3224119 | |||||||||||
序号 | 个人/单位名称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 单位(场所)类型 | 不良行为 | 认定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理时间及决定 |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 罚款额度(万元) | 公布时间 | 公布截止时间 |
1 | 阜康市钛子娱乐会所 | 91652302MAC6Q9QY41 | 其他一般社会单位 |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2023年5月23日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 3 | 2023年5月23日 | 2024年5月23日 |
2 | 阜康市同福酒店 | 92652302L80994262P | 个体工商户 |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2023年5月15日给予罚款 的行政处罚 |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 0.8 | 2023年5月15日 | 2024年5月15日 |
责任编辑:阜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