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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2023-05-25 13:17:37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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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张雅君           审核人: 杨明                     联系电话:0994-3224119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场所)类型 不良行为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处理时间及决定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罚款额度(万元) 公布时间 公布截止时间
1 阜康市钛子娱乐会所 91652302MAC6Q9QY41 其他一般社会单位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2023年5月23日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3 2023年5月23日 2024年5月23日
2 阜康市同福酒店 92652302L80994262P 个体工商户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023年5月15日给予罚款
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0.8 2023年5月15日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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