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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生态治理绿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阜康市白杨河区域生态治理绿化工程项目(一期)说明》文件作废的公告

2023-05-15 12:28:01 来源: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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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1月16日阜康市人民政府在政府网站公示了关于解除《阜康市人民政府与中国荒漠化基金会生态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书(阜政函〔2023〕5号),阜康市人民政府已解除与中国荒漠化基金会签订的《阜康市人民政府与中国荒漠化基金会生态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2023年4月23日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发布了《关于阜康市白杨河区域生态治理绿化工程项目(一期)备案的通知》立项文件作废的公告(阜发改投资〔2023〕35号)、《关于阜康市白杨河区域生态治理绿化工程项目(二期)备案的通知》立项文件作废的公告(阜发改投资〔2023〕34号)。

为此,我局2020年9月18日出具的《关于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生态治理绿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2021年5月28日出具的《阜康市白杨河区域生态治理绿化工程项目(一期)说明》也予以作废。

上述两文件及其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特此公告。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