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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2023-03-29 16:32:48 来源: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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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单位: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张雅君 审核人: 杨明 联系电话:0994-3224119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场所)类型 不良行为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处理时间及决定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罚款额度(万元) 公布时间 公布截止时间
1 山东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91370112163088959C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3年2月23日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0 2023年3月2日 2023年6月2日
2 阜康市蓝钻收获阳光数码欢唱城 926523202MA77FB4M3C 个体工商户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3年3月10日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0 2023年3月10日 2024年3月10日
3 阜康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91652302MA79J5291J 人员密集场所 占用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2023年3月15日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1.3 2023年3月16日 2023年6月16日
4 阜康市福安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16523023133442778 其他一般社会单位 (高层民用建筑)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2023年3月21日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0.22 2023年3月23日 2024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