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 |||||||||||
单位: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张雅君 审核人: 杨明 联系电话:0994-3224119 | |||||||||||
序号 | 个人/单位名称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 单位(场所)类型 | 不良行为 | 认定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理时间及决定 |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 罚款额度(万元) | 公布时间 | 公布截止时间 |
1 | 阜康市商贸城物业服务中心 | 91652302722317528 | 其他一般社会单位 |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二十八条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2023年1月10日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 2.4 | 2023年1月10日 | 2024年1月10日 |
2 | 阜康市众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652302MA78HWFG3M | 其他一般社会单位 | 封闭安全出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二十八条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2023年1月9日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 1 | 2023年1月9日 | 2024年1月9日 |
3 | 肖X | 652302XXXXXXXX0017 | 个人 | 人员
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23年1月19日给予罚款人民币伍
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 0.05 | 2023年1月19日 | 2024年1月19日 |
4 | 阜康市
雅轩酒店 |
92652302MABNA6C642 | 个体工商户 | 人员
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消防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23年1月19日给予没收不合格
消防产品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 0.5 | 2023年1月19日 | 2024年1月19日 |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