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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告知书

2023-01-17 11:11:31 来源:阜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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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要求,现将阜康市2023年春节期间(1月21日—2月5日)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城区:南华路以东,博南路(东大桥)以西,宁朔路以南,乌准铁路以北。

(二)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重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重要军事基地、学校、幼托、医疗、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阜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