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要求,现将阜康市2023年春节期间(1月21日—2月5日)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城区:南华路以东,博南路(东大桥)以西,宁朔路以南,乌准铁路以北。
(二)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重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重要军事基地、学校、幼托、医疗、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阜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