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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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阜康市人民政府与中国荒漠化基金会生态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书

2023-01-16 10:52:11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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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

2015年7月31日,阜康市人民政府与你基金会签订了《阜康市人民政府与中国荒漠化基金会生态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在阜康市大黄山矿区合作建设复绿示范项目规划10000亩,该协议约定了以下你基金会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框架协议约束2015年实施面积1000亩”、“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给甲方缴纳1000亩实验项目保证金500000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乙方私挖乱采矿产资源,发生上述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归甲方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协议双方签订五日内,由阜康市人民政府给乙方发函,乙方进行测绘、规划、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报备经甲方同意后五日内缴纳项目预算资金,资金到位且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框架协议签订后,你基金会并未履行上述义务,框架协议约定2015年完成实施面积1000亩,你基金会只实施300亩;你基金会也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500000元保证金;你基金会会员单位于2021年11月30日在阜康市上户沟乡西沟区域内无证开采1092吨(780立方米)煤矸石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阜康市自然资源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你基金会也未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向阜康市人民政府报备施工方案并建项目预算资金。

经在民政部网站查询,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2015年—2018年年检均为不合格,同时显示,你基金会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由于你基金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及违约行为,导致框架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阜康市人民政府解除与你基金会签订的《阜康市人民政府与中国荒漠化基金会生态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并保留主张你基金会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朱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