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新疆消防救援 机构轻微违法行为“首违免罚”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南疆指挥部,各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全面优化全区执法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消防执法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总队制定了《新疆消防救援机构轻微违法行为“首违免罚”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好的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队。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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