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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便利城市道路货车通行的通告

2022-10-14 11:26:39 来源:阜康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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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地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皮卡车、轻型及以下货车不限行,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市范围通行。

二、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有同等通行权,但需申领电子通行码(证)。

三、新能源中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市范围通行。

四、中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城区通行规定。

(一)禁限行时间

每日8:30-10:30、13:30-14:30、15:00-16:00、18:30-20:30时段禁止在限行区内通行。

(二)禁限行路段

德渊路(含)—准噶尔路(含)—文博南路(含)—阜新路(含)—新村南路(含)—准噶尔路(含)—G335线外环路—南华路(含)—博峰西路(含)围合区域。

五、货车在允许通行时段路段无需办理通行证,确需在禁行时段内通行禁限行路段的,需要申领电子通行码,经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核发确认后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具体措施如下:

1、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通行码(证)申请,并按照具体要求上传申请材料,选择通行区域或路线。

2、交管部门对申请人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办理。对符合办证许可条件且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过办理窗口或“交管12123”APP核发通行码(证)。

六、对执行紧急任务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作业车不受限行路段和禁行时段的限制。

七、其他事项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由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依法处罚。

(二)如遇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的,禁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

八、本通告自11月1日起实施。


阜康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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