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城镇供热价格调整中相关价格执行的通知
各供热单位:
为促进我市城镇集中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缓解由于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及供热期延长等因素给供热企业带来成本增加的困难,确保热用户冬季正常有序采暖、稳定用热。在召开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充分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报请第七届市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热力销售价调整为10.84元/平方米;
(二)热力出厂价调整为8.53元/平方米(供热系数为0.55,按热计量折算15.5元/吉焦);
(三)管网输送成本监审价格为4.06元/平方米,考虑到供热企业成本高、效益较低,为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执行3.08元/平方米,差额部分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解决。
二、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2年供热季起执行。
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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