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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康市城镇供热价格调整的通知

2022-10-02 23:47:54 来源: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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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单位、热用户:

为促进我市城镇集中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缓解由于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及供热期延长等因素给供热企业带来成本增加的困难,确保热用户冬季正常有序采暖、稳定用热。在召开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充分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报请第七届市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一、供热价格

(一)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18.6元/平方米调整为22元/平方米;

(二)非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23元/平方米调整为23.5元/平方米。

二、供热范围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

三、计费面积及标准

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供热时间

当年10月5日至次年4月20日为一个采暖期,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年的天气情况提前或延长供暖期。

五、优惠政策

低收入家庭供热价格收取标准为持有市民政局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的低收入家庭,户籍所在住所供热价格按原标准18.6元/平方米收取。

六、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2年供热季起执行。

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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