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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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阜康市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2-09-01 16:44:19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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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2〕49号)、《昌吉州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2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于9月9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冯辉

联系方式:18199954575

传真:0994-3231173

地址:新运路1000号

邮编:831500

附件:《阜康市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附件:

阜康市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2〕49号)、《昌吉州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2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州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有效应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时因势因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复工复市指引,坚决取消复工复市不合理限制,科学有序推动批发零售、餐饮、文化娱乐、居民服务等人员聚集型行业复工复市。

1.市卫健委: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五保”任务,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时因势因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应对,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效果。在疫情防控助力生产方面,落实精准高效服务,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最大程度降低疫情防控对企业物流链、产业链、供应链影响,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帮助企业做好防疫工作,每日公布最新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方便企业及时掌握来阜返阜人员管控要求,加强企业防疫指导,开通疫情防控咨询热线,及时解答企业防疫疑问,保障企业防控措施精准到位。二是助力企业做好人员管控,帮助企业做好精准防控,开展企业疫情防控业务培训和防疫指导。三是指导企业规范设置核酸采样点,加强核酸采样人员培训,方便企业员工就近开展核酸采样。四是严格落实自治区保障物流畅通,保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保”要求,持续做好保供保畅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开通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绿色通道,全力做好交通运输保通保畅工作。

2.市市监局:强化许可支持,推行登记注册“网上办、零见面”全程网办审批,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可选择证照寄递。延长简易注销申请期限,在疫情管控期间到期的简易注销公示可在管控结束后10天内提交申请,指导确有困难暂时无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

(二)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进一步延长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财政补贴。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3.市发改委:一是根据国家、区、州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政策,密切跟踪水、电价格运行情况,为国家、区、州强化市场供需调节提供参考,同时促进水价平稳运行,落实电价优惠政策,降低中小企业成本。二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关于全面开放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通知》《关于全面开放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积极为符合要求的企业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今年为1家建材企业和1家石油开采企业申请办理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手续。

4.市住建局: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全面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一是供水保障方面,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全面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延长用水费用缓缴期,设立2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全力保障疫情期间供水安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所辖供水管网运行情况,加强供排水设施设备巡检、水质监测、水压调整等工作,管控小区居民若有购水需求,可由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统一收集居民IC水卡,或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供水公司安排专人至小区收卡,第一时间进行充值服务。管控小区如遇到供水及管线维修问题,可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供水公司将第一时间与社区联系,由社区干部协调进入小区进行上门服务。二是供气保障方面,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全面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延长用气费用缓缴期,最长3个月,到第3个月一起缴清,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全力保障疫情期间供气安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供气管网运行情况,加强供气设施设备巡检、气质监测、气压调整等工作,管控小区居民若有购气需求,可由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统一收集居民IC气卡,或拨打各燃气公司24小时值班电话,燃气公司安排专人至小区收卡,第一时间进行充值服务。管控小区或客户如遇到供气及管线维修问题,可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燃气公司接到燃气报警后第一时间前往抢修,快速恢复供气。三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全面实行保函制度,由投标单位自行选择投标保函的缴纳方式,鼓励建设单位对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代替现金缴纳方式。四是鼓励招标人对取得自治区建筑企业诚信评价结果A等级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免予提交投标担保。

5.市财政局:一是积极推广电子保函服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督促引导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集采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和担保保函等任意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二是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督促引导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部门加大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推广应用力度。三是加强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通过政府采购网站、电子大屏幕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广宣传电子保函相关政策,减轻投标供应商经济负担的同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6.国网阜康供电公司:调整远程费控策略,统一下发“欠费不跳闸”指令,实现疫情期间远程费控客户“欠费不跳闸”,保障生产不受影响。对接乡镇、村、社区干部帮助已经跳闸客户及时进行复电,有效保障疫情期间居民生活用电正常。以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及时间,界定“欠费不停供”政策执行范围,对满足“欠费不停供”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工商业客户实行电费缓交。

(三)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实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

7.市财政局:一是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对全年租金已缴清且上半年已减免3个月租金的,直接退还1个月租金;对全年租金已缴清的,以延期3个月承租期方式兑现3个租金的,不做延期处理,直接退还4个月租金;对2022年7月(包含7月)后开始承租的,直接减免4个月租金。减租政策享受对象为2022年实际承租者。二是摸清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底数,核实租金减免具体金额,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先征后返的工作要求,及时做好租金返还工作。三是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信息填报、登记工作,做到实时跟进、应减尽减。

(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8.市财政局:一是督促税务部门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的有关精神。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二是督促税务部门精准落实小规模纳税人、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中小微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等。三是督促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优化完善申报、校验、标识、统计核算等功能;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及时受理企业提交的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四是足额落实地方承担的留抵退税资金,及时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五是按月监测留抵退税对财政运行的影响,对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同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减税政策执行监督,及时调度库款,确保留抵退税应退尽退,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确保减免政策落实落细。

9.市税务局:依法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五)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励的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的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等不合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自治区政府性担保机构再担保合作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10.市财政局(金融办):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二是保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取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为1%的现行政策不变,引导鼓励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三是明确要求各融资担保机构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的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等不合理费用,发现有违规收取的,除限期退回外,扣除担保公司年终考核相应分值,并对机构负责人进行处理。四是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金融机构及时提供符合融资担保支持条件的名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宽担保条件,提供担保支持。同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履行业务流程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推动各金融机构2日内实现放贷。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业务纳入自治区政府性担保机构再担保合作范围,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风险。五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资本金补充、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引导担保机构开展支农支小担保支持,对辖区支小支农担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六是鼓励商业银行实行“快审快贷”,合理扩大授信额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创新特色产品和扩大业务合作领域,积极与担保公司开展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和“三农”领域等业务。将辖区中小企业法人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作为评价因素纳入年度监管评级中予以考核。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

11.市财政局:一是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精神中预留份额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自2022年7月1日起,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二是针对在“政采云”平台集采代理机构提交的项目公告里其他补充事宜中特别提示没有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项目,要求采购单位就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形和理由进行明确说明,经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严禁自行其是。三是严格落实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以及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等优惠政策,扩大“政采云”应用范围,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七)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2.市人社局:一是加强政策宣传,依托人社政策宣传活动、公众号、门户网站、工作群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税务部门配合做好对缴费单位的政策宣传,明确告知企业和参保人员政策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二是对我市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企业进行摸底,建立台账,掌握情况,按缓缴政策要求执行到2022年底。做好申报受理工作,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通过社保网厅线上承诺或线下柜面承诺方式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单位通过社保网厅线上申请的,不需另行提交纸质《缓缴社保费承诺书》。以线下柜面方式申请的,需提交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的纸质《缓缴社保费承诺书》。

13.市税务局:配合人社部门,依托公众号、企微税等平台做好缓缴政策宣传,确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政策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八)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对2022年发生疫情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

14.市人社局:一是加强政策宣传,依托人社政策宣传活动、公众号、门户网站、工作群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明确告知企业政策的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办理程序。二是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企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由昌吉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能及时申报。

15.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街道):配合人社部门、依托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在实施期限内,对符合条件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运用支小再贷款等工具,鼓励、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特别是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相关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16.市财政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阜康市支行:一是用好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等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资金比例由1%提高到2%,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特别是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相关企业。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明确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二是用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办理流程,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贷款提供政策支持,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办理延期时不得“一刀切”地强制要求增加增信风险措施,对延期贷款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三是鼓励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强化贷款“绿色通道”建设,信用贷款提高放款效率,实施“135”服务模式(1个工作日对接、3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放款)。四是引导银行减利让利,主动减免服务收费。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房屋业主和经营管理主体,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贷款支持。五是畅通投诉渠道,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延期还本付息影响征信记录及加收罚息的行为通过市金融办向中国银保监会昌吉分局反映。

(十)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充分用好国家关于“三农”、小微企业、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引导核心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并积极给予再贴现支持。

17.市财政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阜康市支行:一是督促金融机构开展好“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专项行动,促进小微贷款量增、面扩。梳理金融机构纾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并予以公布,提高社会面知晓率和企业融资便利度。二是鼓励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广以政府采购中标书或政府采购合同为主要标的融资业务,创新推出“政采贷”贷款产品,由政府采购实施部门、中标人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签订三方协议,提升中小微企业动产与权利融资便利度。三是引导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强与核心企业的合作,加大对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针对轻资产小微企业特点,鼓励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广动产、预付账款、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商誉质押、采购订单融资、留抵退税等抵质押融资业务,运用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更多链上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支持。四是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国家政策,用好国家关于“三农”、中小微企业、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融资效率,疏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局。五是推动金融机构贷款增量稳步增长,不定期组织召开政银企的对接会,搭建贷款、融资供需双方信息互通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共度疫情难关,实现银企双赢。六是引导核心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再贴现政策工具给予再贴现支持。

(十一)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持续畅通清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对中小企业投诉无分歧欠款做到应清尽清,清偿确有困难的要明确还款计划,存在分歧的账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决不允许政府新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18.市商务工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清欠账款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重点工作部署,将清欠工作作为解决企业困难诉求的重要举措。确保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和工信部平台转办件涉及欠款项因偿尽偿,2024年底前专项行动台帐内欠款清偿完毕。做好阜康市投诉线索核实处理、反馈工作,按照“四个优先”化解次序清偿欠款,每周按时落实“周报告、月调度”制度,动态跟踪化解欠款进展情况,推动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

19.市财政局:坚持“工信部门管项目,财政部门管资金”模式,构建市财政局统筹化解资金,市商务工信局负责化解项目审核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情况排查,集中力量化解,会同商务工信局全面核查中小企业欠款情况,建立台账,逐一细化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围绕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创新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需求,通过部门横向协同,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清理欠款专项行动。二是针对有分歧项目,对接项目主管部门分析产生分歧的原因,对资料不全、依据不充分的,明确以建设单位为主体,积极主动与拖欠方沟通对接,完善工程资料,完成工程结算审计,明确欠款金额;对分歧较大的欠款,督促引导建设单位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明确欠款金额。三是根据财力状况,向市商务工信局提供可用于化解欠款的额度,商务工信局在额度内确认化解项目,对中小企业投诉的无分歧欠款做到应清尽清,清偿确有困难的明确还款计划。四是加强源头管理、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对于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严禁超概算投资,形成新的拖欠款项。会同发改部门加强合同管理,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20.市发改委:一是坚持项目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二是坚持项目依法审批的工作力度。审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区、州产业政策指导。坚决依法守法,做好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审批做到依法、精准、科学、高效。三是坚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制度。规范项目决策程序,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做好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资金来源等要素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结合实际,对项目工作主动研究、靠前指挥,集中精力做深做细项目各项工作。

(十二)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按照“限流、预约、错峰”的原则,尽快恢复旅游景区营业。倡导新疆人游新疆,鼓励区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地(州、市)之间开展跨区游。鼓励各地出台“引客入疆”奖补政策,吸引疆外游客有序进疆旅游消费。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或缓交政策,期限延至2023年底。

21.天池管委会、市文旅局:一是加紧出台2022年《阜康市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优惠政策》,吸引疆内外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和涉旅机构开展包机、专列、大团游和主题游等游客组团活动,游天池住阜康,进城消费。二是倡导全市收取门票的A级景区执行门票半价政策(有效期截至2023年4月30日),宣传落实好一系列区、州促进旅游市场恢复的相关政策。三是支持A级景区、五江温泉、飞览天下等重点景区和冬季旅游重点企业赴内地客源地市场宣传推介,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疆内外各类重点展会、推介会,加强对接合作,不断提升阜康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鼓励旅游企业结合重点节假日推出系列优惠促销活动吸引市民消费,活跃市场,助力我市旅游市场全面复苏。四是支持文化公司、旅行社等文旅企业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承接各类会展、会议、旅游推介、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五是对全市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将质保金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十三)减免车辆相关费用。对疫情影响期间的公交出租和营运车辆管理费(“份子钱”)、公共停车场停车费采取免交或减半收取。车辆年审时间到期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年度审验的,临时延长两个月办理期限,延期办理期间车辆免予处罚。

22.市交通运输局:一是协调出租汽车公司对因疫情停运的出租汽车免收停运期间管理费(承包费),具体按疫情停运天数确定。协调指导阜康市新亚欧运输公司、阜康市平安运输有限公司、阜康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三家出租车公司建立出租车减免费用明细台账,按停运天数计算,核算每辆车减免费用。向出租车公司和广大出租从业人员宣传助企纾困政策,引导促进落实政策。二是车辆超期审验免于处罚,实行客货营运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到期应审验或开展技术等级评定的营运车辆,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期年审或开展技术等级评定的,临时延长2个月办理期限。在延期办理期间,对客货营运车辆未年审或开展技术等级评定的不予处罚。积极宣传助企纾困工作的措施,利用工作群、微信号向辖区客货运公司宣传,积极引导在疫情结束后做好车辆审验工作,确保运输企业车辆正常运输经营。

23.市城市管理局:继续执行我市现有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政策,不收取任何停车费用。

24.市公安局:一是运用交管“12123”手机APP,开展网上办、自助办,及时受理网办业务,实现补换领驾驶证、审验教育学习、满分教育学习等车驾管业务“无接触、零见面”办理。二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充分考虑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对现场发现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因疫情导致的逾期未检验、未审验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临时延长两个月办理期限,延期办理期间车辆免于处罚。

25.市市监局:聚焦交通物流领域收费行为,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强化为企服务。开展各级领导干部“防疫情、稳增长、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加大联系走访企业力度,主动关心和服务中小微企业,送政策上门,积极进行政策辅导、解释政策流程、推动政策直达,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建立自治区企业法人及个人涉疫诉求盯办、跟办、督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用好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和自治区“互联网+督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上信访等平台,对反映的涉疫困难诉求及时推送办理。

26.市发改委:一是完善项目动态调整制度。实行“月调度、季研判、年考核”制度。召开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各项目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坚持服务至上,效率优先。转变作风观念,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责任担当,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严守廉政纪律。三是坚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网服务、一次办好”,巩固提升“最多跑一次”服务机制和限时审批承诺制,用好“阜康之窗”门户网站,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27.市财政局:一是用好直达资金工作机制,加快惠企资金支付,市财政局收到上级直达资金后,立即将资金分配至相关预算单位,及时将指标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并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惠企资金支付,及时将资金下发至符合政策企业。二是保障产业发展资金,根据财力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推进阜康市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加快发展。建立联动机制,联合各行业部门对推送的涉疫困难诉求随来随办,限时办理回复,切实回应关切。

28.市商务工信局:一是建立重点外贸企业台账,形成沟通联系机制,常态化开展外经贸企业走访和跟踪服务,每季度对重点外贸企业开展一次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落实助企纾困各项政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市和生产发展、业务拓展过程出现的具体问题。协助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亚欧博览会等,对接市场需求,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开拓市场。二是设立“有困难找工信”联系电话,24小时开通电话专线,收集企业困难诉求,分级分类处置。通过领导联系、部门走访、园区包片,形成齐抓共管的帮扶机制,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收集在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加强对国务院、区、州、市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宣传。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周联系、月走访、季调度”工作机制,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精准解决影响企业复工复市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29.市人社局:一是落实好精准服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通过调研走访、电话等方式做好助企纾困政策的宣传答疑工作,做好联系企业工作,及时了解企业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二是畅通维权通道。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行劳动保障投诉电话受理值班值守制度,专人负责疫情期间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三是加大线上核查处置工作力度。克服疫情期间不能现场办案的困难,开展案件线上协调处理工作,充分利用电话等方式解决相关案件,对案情简单、违法轻微等一般案件,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协调处理,做好证据固定和备忘,及时化解,确需实地核查的因疫情影响不便前往的,通知投诉人疫情解除后恢复调查。四是紧盯线上欠薪核处工作。扎实解决好群众疫情期间对欠薪的困难诉求,安排专人对欠薪线索平台和“互联网+督查”“网民留言”、12345等渠道反映的欠薪线索跟踪落实,按照“快转、快办、快核、快报”原则,扎实做好群众的困难诉求办理,避免疫情影响下引发的拖欠工资隐患。五是强化舆情监测处置。落实《涉劳动者权益类网络舆情信息“双推送”联动处理机制》,及时转办,主动对接,对政策咨询类的困难诉求及时进行解答,对合法合规的困难诉求立即协调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困难诉求耐心进行答复、疏导情绪,切实第一时间化解矛盾、解决诉求,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坚决杜绝形成网络舆情热点。

30.市市监局: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提出移出申请,简化移出流程手续。

31.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昌吉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一是接到昌吉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派单时,各相关部门要做到咨询类1日内答复,求助投诉类10日内答复,紧急情况1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转派工单每3天反馈一次办理情况直至办理完毕。二是接到昌吉州12345政务便民热线涉及疫情类工单时,疫情指挥部需要固定联络员要落实“一般性涉疫诉求24小时办结,特别紧急诉求6小时办结、特殊情况2小时办结”的要求。三是启动移动端政务服务平台“吉速办”小程序、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功能,为企业提供手机、平台电脑等移动端反映渠道。

32.市税务局:深入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特困行业调研走访,解决纳税人涉税困难和矛盾问题,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通过微信公众号,税企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广泛宣传、精准解释“十五条”措施中涉及的税收减免政策,权威解答涉税疑难问题,从快解决落实政策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倾心服务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33.政府办公室:建立企业法人及个人涉疫诉求盯办、跟办、督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国务院及自治区“互联网+督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网上信访等平台反映涉疫困难诉求收集,及时梳理并转办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对诉求解决的结果进行监督检查,随机回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解决不到位、办理工作没有按照方案如期推进,或诉求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部门,予以退回重办。

(十五)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完善12348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新疆法网的法律咨询服务功能,对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等服务。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调解中小微企业矛盾纠纷。成立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律师公益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相关诉讼和其他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34.市司法局:一是加大12348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12348新疆法网的宣传,并依托其咨询服务功能,引导中小微企业和员工法律咨询线上办。由专业资深律师24小时为中小微企业和员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法律服务指引服务。二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调解中小微企业矛盾纠纷。主动靠前服务,加强涉疫纠纷化解。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大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组织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在宣传防疫政策的同时全面排查矛盾纠纷。发挥诉前调解工作在化解企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降低矛盾纠纷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良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充分发挥和利用好“一站式”多元化调处中心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获得精准优质的非诉解纷服务,做到快调快结。加大对物业、劳动争议、金融等领域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的指导,重点做好因交通管制、防疫误工等引发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调解,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配合仲裁机构加强涉疫情案件的和解调解力度,完善仲裁与调解对接工作,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妥善解决劳动争议;对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简易速裁程序进行调解。三是成立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公益法律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相关诉讼和其他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给予适当减免。组织辖区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成立助企纾困公益法律服务团,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发挥“阜康产业园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用,及时安排助企纾困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坐班,宣传讲解助企纾困解难政策和企业普遍关心的政策性金融、减税降费、社会保险延期缴纳等问题,同时为中小企业可能因疫情引发的违约、延迟履行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中小企业防范并化解法律风险提供全流程、“零距离”法律服务。持续开展律师行业为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依法经营,针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及时纠正企业可能在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用工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提供个性化、多元化解决方案。优化法律援助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等维权案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实行法律援助应急保障,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等紧急情况,紧急案件暂缓提交法律援助申请相关手续,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适当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维权事项,统一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放宽至新疆最低工资标准1.5倍。对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各类人员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对医务、军人、警察和志愿者等疫情防控一线家属的法律援助需求,优先受理、优先办理。指导公证机构开通涉疫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缩减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减到7个工作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特困行业、重点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等便捷服务,公证费用按下浮50%收取。

35.市人社局:一是保持劳动争议咨询电话畅通。仲裁机构落实劳动争议咨询电话受理值班值守机制,专人做好疫情期间劳动人事争议政策的咨询和解答。二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人社部门的公众号、门户网站、工作群等加强法律宣传力度,让劳资双方知晓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最大限度避免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三是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通过各乡镇、街道和企业调解组织,积极调解企业劳动纠纷。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参加调解或开庭的延期进行,同时做好答复和情绪疏导,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抓责任落实。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把落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政策摆在突出位置,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政策解释,优化管理服务。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过程中遇到的项目审批、税费减免、手续办理等问题,要加强政策解释,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企业享受各类纾困政策红利,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三)强化宣传动员,有效引导预期。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着力强化宣传,创新方式、加大力度,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方式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一步增强信心、激发活力,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营造助企纾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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