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二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市已完成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二项问题整改工作。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31日,共7天。
受理部门: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4-3221881
联系地址:阜康市政府新一楼办公楼五楼
邮 编:831500
附件:阜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4日
附件:
阜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效果 |
2 |
一些县市和部门面对昌吉州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特别是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倒数的现实,认识不清,过多强调指标设定偏高、自然气候制约、外部传输影响等客观因素,缺乏直面问题和攻坚克难的勇气,仍然存在传统路径依赖思想,在治理措施落实上用力不够,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经济发展转型的压力传导不到位。 |
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
1.严格落实《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二、四十三项整改任务持续整改方案》(昌州党办字〔2021〕18号)中项目准入要求。 2.严格落实《阜康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阜环委会发〔2021〕1号)各项措施要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
1.严格落实《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二、四十三项整改任务持续整改方案》(昌州党办字〔2021〕18号)中项目准入要求整改完成情况:2021年起,充分发挥市项目会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针对政府投资类项目,严格落实资金来源,严防形成政府债务风险;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抓起,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截至目前,共召开项目会审会12次,合计通过项目194个,资金69.49亿元;不通过项目6个,涉及资金1.88亿元。 2.严格落实《阜康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阜环委会发〔2021〕1号)各项措施要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整改完成情况:阜康市环委会通过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绿色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燃煤污染控制、强化工业污染控制、加强烟粉尘污染控制、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八个方面制定了29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29项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2021年优良天数比率为76.4%(279天)、PM2.5平均浓度为47ug/m3、重污染天数比例为7.7%(28天),已完成到2021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优良天数比率为73.6%(269天)、PM2.5平均浓度为63.9ug/m3、重污染天数比例为12.8%(46天)的攻坚目标。 |
已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