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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2022-05-30 17:34:22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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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单位: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王芳    审核人:杨明   联系电话:13079912096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不良行为 处罚依据 处理时间及决定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单位或达到重点单位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1 马维龙 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 2022年5月23日给予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达到重点单位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2 张文江 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 2022年5月23日给予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达到重点单位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3 新疆安福宏远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2022年5月23日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
4 李卓鹏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2022年5月1日给予罚款人民币玖仟伍元整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达到重点单位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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