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治“小广告”顽疾,进一步营造整洁、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全力打造安全、良好、有序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示,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结合阜康市实际,组织形成了《阜康市关于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社会大众提出意见建议。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2年5月18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邮箱:zhangping@cj.xjaic.gov.cn
联系电话:0994-3230338传真:0994-3222127
邮寄地址:阜康市准噶尔路50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207室
附件:阜康市关于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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