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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2022-05-06 11:31:28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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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单位: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张雅君    审核人:杨明   联系电话:13079912096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不良行为 处罚依据 处理时间及决定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单位或达到重点单位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1 新疆华洋实业(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022年4月1日 给予人民币柒仟元整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
2 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拆除消防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规定 2022年4月19日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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