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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发现城镇房屋建筑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请拨举报电话0994-3229062 3229012

2022-05-02 12:26:38 来源: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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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落地见效,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农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消除和解决我市城镇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问题,阜康市住建局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城镇“两违”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阜康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对我市城镇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问题行为“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实行零容忍,并公布专项举报内容和电话:0994-3229062(城镇房屋),3229012(农村房屋),群众如发现以下几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可拨电话举报投诉。

一、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

(一)举报范围:阜康市(镇)建成区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举报重点:

1.违法建设行为: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2.原为农村集体土地,现已征收为国有土地上的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出租)、人员密集和擅自改扩建(改扩建为类似具备商业综合体功能)四类重点房屋。

3.已纳入征收范围但尚未拆除的房屋且上报相关单位为“停止使用”的房屋是否存在实际已对外出租或者自住等情况。

4.重点排查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培训机构、酒店、饭店等,但不限于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以及建于不利地形之上的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

二、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风险

(一)举报范围:阜康市辖区内行政村(包括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排查。

(二)举报重点:

1.重点对建设年限长、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农房;

2.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

3.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土木结构、砖土混杂结构的房屋;

4.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5.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仓库;

7.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组牟利的房屋;

8.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

9.排碱渠、排碱坑、洼池、河道等软弱地基上的房屋等进行排查。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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