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3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 ||||||
单位: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张雅君 审核人:杨明 联系电话:13079912096 | ||||||
序号 | 个人/单位名称 | 不良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理时间及决定 |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 单位或达到重点单位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
1 | 新疆华远高科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和《消防产品监 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2年3月21日 给予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 单位 |
2 | 阜康市恒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2022年3月11日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处罚 |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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