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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2022-03-31 18:14:48 来源: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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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单位: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张雅君    审核人:杨明   联系电话:13079912096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不良行为 处罚依据 处理时间及决定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单位或达到重点单位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1 新疆华远高科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和《消防产品监
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2年3月21日 给予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
2 阜康市恒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022年3月11日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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