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委统战部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自治州《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1〕66号)文件精神,此次下达我市(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27万元,按照《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阜政函〔2021〕36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27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1〕66号)文件,经市项目会审会会议通过,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
二是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监督电话:0994-3222782
中共阜康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2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