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阜康市在自治区、州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州党委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增强法治思维、优化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现将阜康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健全体制机制,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治思维。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2021年以来,政府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法27次,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14次,开展“一把手”讲法200余场次。全面开展宪法法律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2021年开展国家工作人员任前宣誓11次,43名干部依法宣誓。组织新提拔科级领导任前法律知识考试6场次、参加考试人员104人次,领导干部旁听庭审2次,全市4800余名公职人员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达到96%以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显著提升。
2.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切实履行,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1次,政府常务会议4次,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多次调研安排部署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出台《阜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办法(试行)》《阜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阜康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等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做到了督任务、督成效、督进度、察认识、查责任、察作风,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开展。
3.优化考核体系,夯实法治基础。制定印发了《阜康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向社会公布,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了《阜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阜康市2021年度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了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制度,将述法内容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县级、乡科级领导干部均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大力推进权责清单、建设有限政府。开展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三级四同”。截至目前,初步梳理出拟保留31个部门共3453项行政权力事项,已初步建立38个部门4294项行政权力事项系统权责清单指导目录。全面梳理证明事项,98项阜康市本级政府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向社会公布执行。
2.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坚持把“最多跑一次”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发布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截至目前,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共有181项,认领率、完成率100%,最多跑一次事项占已发布事项的100%。督促各部门调整、取消、承接政务服务事项,并及时更新发布办事指南,实现动态化清单管理。二是开展“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聚焦“满厅跑”“办事慢”问题,采取“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次办结”的方式,打破部门和行业壁垒。截至目前,全市共梳理批发零售售、居民服务、租赁等五类“一件事一次办”事项21个,办件量为169件。三是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为企业减负担。按照便利登记、利于监管、精简采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项目,实现“一窗受理、一次采集、一并推送、一档管理”。目前,全市已颁发“二十六证合一”营业执照12075件。积极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全程电子化办理登记2979件,为办事群众提供指导2680余件。持续推进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改革,有效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的问题。今年,共有156户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其中23户办理简易注销。四是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持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升市场准入效率。目前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2157户,注册资本426.77亿元。今年新增企业325户、注册资本19.19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6户,出资总额0.32亿元;个体工商户1439户,资金数额2.69亿元。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9.04%。五是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商、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企业开办压缩至3个工作日完成。取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6项。六是制定公布《阜康市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两批,公布对市场经营主体的51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罚款处罚的适用条件、法律依据等。清单实施以来,共计免罚300余件,涉及金额约18.8万元。七是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审查政策措施文件16件,清理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文件3件。通过各项举措,营造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3.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普法惠民全覆盖。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统筹好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多方力量,建立市、乡镇(街道)、村(社)三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前后共选派37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兼任各级法律顾问。在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设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来访来电咨询6400余人次,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保持畅通,全天候提供法律服务。在10个乡镇(街道)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84个村(社区)、1个开发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累计接待来访群众12000余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80余件,开展法治讲座1000余场次,调解各类纠纷涉及金额7480余万元,实现了百姓不出村就能就近就地享受专业法律服务。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推动依法行政成为工作常态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一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三统一制度。坚持未经合法性审查一律不上会,审查未通过不下发的原则。2021年,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均提出完善修改意见,其中因不符合法定程序退回12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纠错率100%。二是在法定期限内公布规范性文件,公布率100%,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在法定期限内向州政府、市人大报送备案,备案率100%。三是立改废释并举,开展涉及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计划生育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各1次,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推进决策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持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程序。制定印发了《2021年度阜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农田划补等6项决策事项纳入目录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布。2021年,重大决策公众参与1件,专家论证1件,合法性审查1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各项政府工作“参谋助手”作用充分发挥,全市共有公职律师6名,14个重点单位聘任法律顾问11名。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1.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大力推进综合执法,逐步实现了城市精细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彻底改变了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局面。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综合执法证件换发和服装标志统一工作有序推进。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核定工作,共梳理全市行政执法单位40个,并按照编号规则进行统一代码编号。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规定。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市26个行政执法单位均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实施办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100%实现文字记录执法行为,26个行政执法单位制定《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含现场核查、证据保全等记录事项约60余项。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普遍设立法治科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全市现有法制审核人员86名,法制审核制度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四是26个单位均规范了行政裁量权,其中14个单位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将带有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637条,细化为2086条,其余单位执行国家、区、州标准,有效杜绝弹性执法、随意执法,防止不公正行为发生。2021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53件、行政许可3286件、行政检查4481件,有效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和谐高质量发展。
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2021年,重点执法领域共查处违法案件474起,涉案金额约525.4万元,罚没金额约为1176.01万元。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一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印发了《阜康市地震应急预案等四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实现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二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15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分析研判各自存在的风险点和风险防控措施。截至目前,全市组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10个,召开安委会全体会议4次,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会议9次,落实防控措施25项,全市各行业领域发现安全隐患3789项,已经整改3773项,限期整改16项,下达执法文书912份。
2.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是充分借助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好用好阜康市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团,开展疫情防控法律宣传,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法治氛围、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全面落实发热门诊、环境监测、环境消杀、冷链食品冷链物流等8项监测预警机制和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精准防控。三是坚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累计公开疫情防控相关信息300余条。
3.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疫情期间企业社保减免政策。2021年全市累计减税降费1.7745亿元。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发挥行政调解在行政执法中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行政调解的,坚决做到不以行政调解代替行政执法。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信访调解、检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矛盾纠纷通过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方式得到有效解决。2021年行政调解案件共420件,涉及金额90.3万元。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2021年依法办理行政裁决案件6件。
2.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2021年以来,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5件,其中2021年受理4件,2020年结转案件1件。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引导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达成一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2件,复议案件终止,调解成功率40%;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件,撤销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2件,纠错率40%。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职能和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切实保障了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3.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严格落实《昌吉州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管理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1年11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按照规定出庭应诉。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工作。持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今年以来,办理人大建议39件,政协提案92件,办复率达到100%。定期向市人大报告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主动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同志参加政府重要会议。积极发挥政府督查作用,开展政府督查2次,督办、催办事项60余件次。
2.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全市现有行政执法人员640名,2021年汇总、整理、审核、上报全市287名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并组织考试。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3次,开展1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暨执法案卷互查互评工作,1次优秀法律文书评查活动。
3.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一是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信息、疫情防控信息以及与民生联系密切的重点领域信息,累计发布信息2715条。二是与市人民法院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督促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隶属政府各事业单位按照《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推进涉诉争议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实质性化解涉诉行政争议、民商事纠纷。三是认真落实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工作要求。2021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1454.06万元。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一是在全疆率先实现“房屋交易登记+水电暖气”同步过户服务模式。组织部门合署办公,建立局域网络,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水、电、气、暖“打包过户”,提高了市民办事效率。二是全疆首创“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通过提前介入、并联办理等方式,实现了不动产权证审批的连审连办,让企业在缴纳土地税费当天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已按照“交地即交证”模式办理土地首次登记11宗,按照“交房即交证”模式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41个。
2.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一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阜康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全州统一的“一单两库一细则”。截至目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共录入执法检查人员344人,检查对象13544户。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36项,涉及市场主体182户、匹配执法人员364人次。二是强化信用监管。根据《关于建立自治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对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2021年,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归集共享涉企信息0.3396万条。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三项制度”落实上有差距。少数部门在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行上不到位。
(二)执法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职责交叉的执法工作中,工作联络机制还不够健全。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程序未履行到位。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不到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的自觉性、及时性有待提高,漏报、迟报现象依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委、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切实学懂弄通做实,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等结合起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持续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能力。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常态化抓住”关键少数”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培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律知识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并将法治教育纳入2022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常态化开展“一把手讲法”活动,做到每年不少于4次。
(三)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严约束自由裁量权,深入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规范化运作。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执法铁军。做好执法权争议事项协调,加大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投诉受理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持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决策流程,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加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化管理。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掌握决策执行情况,积极探索实施决策后评估。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用工作,推进政府法律顾问深入介入重大项目的实施,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五)持续推进行政复议机构改革。推进行政复议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把行政争议、行政纠纷化解在非诉讼渠道。
(六)持续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责,以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服务效能提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实施“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审批服务高效化、便利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营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措施,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