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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禁燃区内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告及专项环境问题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

2022-01-25 10:12:38 来源:阜康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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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着力解决影响百姓生活的环境问题,现公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阜政发〔2021〕4号)相关要求,在禁止燃放区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和销售任何种类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指:城市建成区(东至外环路、S111线,南至吐乌大高速公路,西至水磨河,北至外环路)和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工业园区、车站交通枢纽、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重要军事基地、学校、幼托、医疗、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对专项环境问题举报投诉方式予以公布,监督举报内容包括:工矿企业废水废气违法排放、在禁燃区内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水污染、噪声污染、扬尘污染、异味污染、黑臭水体等环境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监督举报电话:0994-3221373 18935732565(全天24小时受理)

通讯地址:阜康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信访案件受理组(原政府新一楼五楼505室)

邮编:831500

阜康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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