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www.fk.gov.cn

12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2022-01-01 15:58:42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单位: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王芳     审核人:郭德俊   联系电话:18999508878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不良行为 处罚依据 处理时间及决定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单位或达到重点单位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1 新疆欧兴发新
型建材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
规定
2021年12月9日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
2 新疆中化龙翔
能源有限公司
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
规定
2021年12月26日给予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