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11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 ||||||
单位: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米娜 审核人:郭德俊 联系电话:13031398090 | ||||||
序号 | 个人/单位名称 | 不良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理时间及决定 |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 单位或达到重点单位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
1 | 新疆欧兴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1年11月18日给予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 单位 |
2 | 新疆吉成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1年11月18日给予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 单位 |
3 | 阜康市华汇塑
料制品有限公司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1年11月18日给予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 单位 |
4 | 新疆鑫长松建
材有限公司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1年11月18日给予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 单位 |
5 | 新疆西北高电
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1年11月18日给予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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