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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2021-11-01 10:13:37 来源: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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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单位: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米娜     审核人:郭德俊   联系电话:13031398090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不良行为 处罚依据 处理时间及决定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单位或达到重点单位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1 新疆西部同平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021年10月26日给予罚款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
2 新疆西部同平
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和《消防产品监
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1年10月22日给予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并罚款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
3 阜康市金管家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的违法行为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2021年10月21日给予罚款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
4 新疆沁诚消防
科技有限公司
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违法行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1年10月21日给予罚款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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