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不断增强市民文明意识,全方位推进市民素质提升工程,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幸福指数,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文明行为“曝光行动”,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曝光内容
1.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乱丢、乱堆乱倒等行为;
2.乱贴乱涂乱画、乱发广告行为;
3.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乱晒乱挂、乱搭乱建、乱摆摊点、占道经营;
4.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攀爬隔离护栏等行为;
5.车辆不文明行车或向车外乱扔杂物,车辆抛洒滴漏、乱停乱放等行为;
6.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不文明行为;
7.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文明行为;
8.市民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不按秩序排队、随意插队等行为;
9.商业欺诈、弄虚作假、掺杂造假、强买强卖、偷税漏税、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敲诈勒索、偷工减料等不诚信行为;
10.执法人员态度欠佳、窗口行业服务冷淡。
二、曝光方式
(一)媒体曝光
若当事人出现了以上不文明行为,由市公安局交警队、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联合流动抓拍,并在阜康市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公开曝光。
(二)群众监督
1.鼓励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民可利用相机、手机,将日常生活中随手拍下的身边不文明行为,以“图片+时间+地点+不文明现象说明”的内容形式,发至邮箱:fkswxb@sina.com。市民提供的不文明行为资料,将通过阜康市零距离微信公众号进行曝光,同时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2.拍摄要求。拍摄的照片和视频要求能准确地反映事实,拍摄方法途径必须文明合法,不接受电脑合成作品及网络下载作品。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教育。曝光不文明行为是教育引导市民群众自觉纠正公共陋习的一种手段,在实施公开曝光的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公共道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二)强化资料搜集。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资料搜集工作,每周曝光的不文明行为,要认真做好取证工作,做到影像资料齐全,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教育意义。
(三)加强协调配合。在具体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认真做好不文明行为曝光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阜康市市民文明公约》、《阜康市民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大家模范遵守文明规范,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增强文明意识,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积极参与、支持“曝光”工作,做文明行为的倡导者、示范者、引领者,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阜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