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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阜康市不良行为(公示)

2021-08-02 11:15:08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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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
单位: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米娜 审核人:郭德俊 联系电话:13031398090
序号 个人/单位名称 不良行为 处罚依据 处理时间及决定 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单位或达到重点单位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1 新疆合众消防

检测有限公司

未按标准检测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第(一)项之规定

2021年7月14日给予罚款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
2 新疆皇冠工业

消防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未按标准保养消防设施的违法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第(一)项之规定

2021年7月14日给予罚款的处罚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
3 阜康市雅轩酒店 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2021年7月27日给予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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