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文件
新昌消〔2021〕76号
关于开展全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决定,根据总队关于开展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消〔2021〕102号)工作部署,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执业,支队决定对全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支队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检查各项工作。
组 长:程 锴 支队长
副组长:乔 锋 副支队长
吴 乐 纪委书记、副政治委员
成 员:综合指导科、防火监督科全体人员、张雨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策恒兼任主任,统筹负责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
(一)全州、五家渠市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公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检查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对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设备配备、从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情况。
(二)自2019年8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重点查处以下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保养。
4.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
5.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在经其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或者灭火器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6.承接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7.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8.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
9.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
10.未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11.未公示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事项。
12.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
13.是否全面使用《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管理系统》小蜜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作,并每月向服务对象出具维保报告书;
14.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系统”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四)跨省执业和未在“系统”自主录入情况核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跨省执业未在疆内设立分支机构且未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自主录入分支机构信息开展执业的,各大队要将单位信息报送至综合指导科王睿邮箱(wangr119@xj),支队将统一汇总并上报总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5日)。支队将利用文化夜校组织召开全州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动员会,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支、大队要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新闻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专项检查公告,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告知专项检查的有关内容,广泛争取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各大队要结合总队、支队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由大队主官任组长,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二)摸底自查阶段(6月6日至6月9日)。各大队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XF1157)《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技术规程 》(DB65/T4069)《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DB65/T3253)及有关标准,对从业条件和项目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
(三)重点检查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6月10日至6月24日,综合指导科根据《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抽查名录》(附件1),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实地评查细则》(附件2),对昌吉州12家、五家渠市3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从业条件达标检查。检查完毕填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实地评查情况记录表》(附件3)《器材现场核查登记表》(附件4、5、6),如实记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达标情况。被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提供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场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操作人员建(构)筑物消防员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同时提供机构的社会保险缴纳系统登录用户名及密码或CA数字证书(以便现场登录系统核查社保),消防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各大队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对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进行100%检查,将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纳入专项检查范围,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到消防监督系统。6月25日至6月30日,支队结合“三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按照不低于各大队监督检查总数40%的比例,采取网上核查、实地复核等方式对各支队检查情况进行复查。支队将适时召开视频调度会,对各县市(园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点评。
(四)总结提升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支队将结合此次专项检查情况,推广经验做法,解决共性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持续要强化信用监管,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新消〔2021〕69号),协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检查是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就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进行修改后,首次开展全国范围的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检查。各大队要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务求实效。
(二)严格监管,狠抓问题整改。各大队要切实抓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对突出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敢管善管。检查期间,各大队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状况及执业情况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如实记录,并结合实际依法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督促整改。各大队在对辖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中,凡是发现涉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第136号修订)、《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中所列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对相关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予以行政处罚。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大队要加强媒体宣传,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社会单位共同参与,积极举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适时曝光,形成全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各大队请于6月10日前通过公文系统报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7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和全部检查台账报送至综合指导科王睿邮箱(wangr119@xj)。
附件:1.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抽查名录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实地评查细则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实地评查情况记录表
4.器材现场核查登记表(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
5.器材现场核查登记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
6.器材现场核查登记表(消防安全评估设备)
7.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6月5日
抄送:新疆消防救援总队。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 2021年6月5日印发